律政司強調國安法符合國際慣例 斥有西方國家無理攻擊
07月17日
聲明表示,制定《香港國安法》是合法行使國家主權及符合國際上維護國家安全的做法,本港的司法制度和法治維持堅穩,社會恢復秩序。本港金融市場在2019年後穩步上揚,足以證明《香港國安法》對本港穩定和繁榮的效益和重要性。
聲明指出,律政司檢控人員必定按照《香港國安法》和本地法律處理涉及危害國家安全的案件。所有檢控決定是基於可接納證據和適用法律,案件不會因涉案人士的政治理念或背景而在處理上有所不同,律政司在有充分可被法院接納的證據,令案件有合理機會達致定罪的情況下,才會提出起訴,強調律政司一直以專業和公正的態度履行憲制職責。
聲明又說,《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符合國際法的「保護管轄」原則。若身處境外的外國人對於一個主權國家進行危害其安全或核心利益的犯罪行為,該主權國家可透過具備域外效力的法律行使刑事管轄權。事實上,不少國家的國家安全法律也具備域外效力。毫無疑問,《香港國安法》的域外效力是符合國際法的原則以及國際慣例。
聲明續說,主權平等是國際關係的基本慣例,也是國際法的基本原則,《聯合國憲章》已清楚訂明有關原則,至於不干涉原則是主權平等的核心概念,再者,國際法院在1986年的判決裁定不干涉原則是國際習慣法的一部分。在國家主權及不干涉原則下,制裁只適用於極為有限的情況,例如針對與恐怖主義或核武擴散相關的問題,並應透過適當的平台——由聯合國安全理事會實施。其他所謂「制裁」屬於「單邊強制措施」,不但與國際法和聯合國的框架相違背,最重要的是違反了國際法規定的不干涉原則。
聲明又指,單邊強制措施違反了國際法下的不干涉原則,不是文明國家的所為,有礙國際和平與穩定。面對國際違法行為,各國有理由採取任何反制或其他措施,以回應違反不干涉原則的行徑。因此,中央政府採取反制措施是合法的,亦為國際法所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