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冊不可錄影拍照及抄錄 選舉事務處:安排與以往相同
07月19日
選舉事務處引用香港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年向高等法院原訟法庭申請許可提出司法覆核,上訴法庭於今年5月頒下裁決,獲有效提名的候選人、選舉事務處採用政府新聞處新聞發布系統的登記用戶名單上的傳媒及曾派人參選或已宣布會派人參選的政黨,可查閱顯示個人選民連結資料的登記冊和取消登記名單的部分。
選舉事務處指,一直嚴格按照選舉法例規定制定有關的查冊措施,以保障登記冊內的選民資料。根據規定,任何人如為與選舉有關的目的以外的目的自行或准許他人以任何形式重現或複製,自行或准許他人使用,或傳給任何其他人登記冊內的資料,均屬犯罪。上述有關查冊規定為按法例制定的既定要求,跟以往相同,並無改變。
另外,選舉事務處指,在作出查閱選民登記冊安排時,必須嚴格依從上訴法庭所頒下的判詞及命令,同時需配合防疫措施,例如在每節查閱後進行清潔消毒、人流管理等的實際運作考慮,故此作出限時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