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2月8日民陣申辦「國際人權日」遊行,18歲中五男學生被搜出一支伸縮棍,早前被裁定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今於沙田裁判法院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判刑時指,該棍能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

裁判官崔美霞判刑時指,被告當日攜帶頭盔及防毒面具,更被搜出長65至66厘米的鋼製伸縮棍,明顯帶有目的性,能對他人造成嚴重傷害。崔官引述辯方求情時指,被告無刑事紀錄,夢想成為消防員,因涉案而夢碎,現時十分後悔;且考慮他的體能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望判入更生中心,終獲接納。

案發時為中五生的楊天聰,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大圍積富街休憩花園內,無任何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管有一支伸縮棍。律政司一度同意以簽行為結案,惟最終撤回並繼續檢控。

本報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