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DQ區議員追薪三方案最少16萬
07月23日
現時政界對追薪處理大約有三大方案。行會成員湯家驊指,區議員上任前要簽署確認書表明擁護《基本法》,若有區議員被判斷為不符合擁護《基本法》和效忠特區,原則上並不符合合法出任區議員的資格,因此理論上應追討上任至今的薪酬津貼。他又以申領駕駛執照作比喻,「就好似規定年滿十八歲以上才可考取,但原來(申領者)未夠十八歲,這不是違反的問題,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問題。」不過,他指,一六年DQ立法會議員議席的追薪案例設有和解機制,政府今次亦可與區議員作協調。
區議員月薪三萬五千元,營運開支還款額平均每月約為四萬六千二百元,加上每屆任期十二萬上限的開設議辦津貼,根據湯家驊說法,由去年一月上任至今年七月,一名被DQ的區議員須償還薪津起碼是一百六十六萬二千八百元。上述金錢尚未計及區議員的雜項開支津貼和醫療津貼等,而任區議會主席及副主席者的薪津金額將更為嚇人。
另一行會成員張國鈞則認為,被DQ區議員喪失任議員資格身分,應由他們從事違反負面清單行為一刻開始計算,並追討當日開始至現時的薪津。若以這說法計算,舉例指若真的有區議員因觸犯初選問題被DQ,由去年七月起至今年七月亦有十二個月的薪津需要被追討,不計算每屆任期開設議辦津貼及雜項與醫療津貼等,一名被DQ的區議員須償還薪津至少為九十七萬四千多元。
本身是律師的灣仔區議員謝偉俊就於媒體分析,指從區議員角度來看,由宣誓條例刊憲後計算較為公道。按此計算,若僅追討兩個月薪津,之前每人百萬元的償還薪津額,便可能一下子縮減至變成十六萬多元。據了解,政府傾向在符合法律情況下,以簡單方式及盡快去處理,意味很大機會採納由宣誓條例刊憲當日,即五月二十一日起計算的方案,但據指目前當局未作最後決定。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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