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涉煽動罪工會可用圖像文字屬真誠批評作抗辯 前律師會長熊運信:但非免責聲明
07月23日
熊運信指,法庭會客觀地看相關文字或刊物會否構成煽動,控方亦要證明被告煽動了甚麼行為,證明被告是否有意圖煽惑他人作非法行為等。他指,如被告指出有關文字或圖像屬真誠批評,希望指出政府施政犯錯、司法缺點等而令當局糾正,他認為這可成抗辯理由,但他強調,這不能作免責聲明,要視乎刊物的整體、上文下理等,「不能吠完人又解說是善意批評」。他指,控方亦有責任搜證,推說被告此抗辯理由是謊話。
至於管有相關刊物是否違法,熊運信指,控方要證明管有者清楚知道該刊物屬煽動物品,且無合理辯解為何管有該刊物,才算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