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今(26日)下午對被告人許國利故意殺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一案進行公開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許國利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判決其賠償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經濟損失人民幣20萬元(約港幣24萬3千多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許國利與被害人來某某是夫妻,因感情、經濟等方面的家庭生活矛盾,許國利對來某某心生怨恨,陸續購買安眠藥及切割機等工具,預謀殺害來某某。2020年7月4日晚,許國利在家中向來某某睡前飲用的牛奶內投入安眠藥,待來某某飲用後在臥室牀上昏睡之際,採用膠帶紙封口、枕頭捂壓口鼻的方式致來某某死亡。之後,許國利將來某某屍體搬至浴室進行肢解,後分散拋棄。作案後,被告人許國利編造虛假信息,對外謊稱來某某失蹤,逃避偵查。同年7月22日,公安機關篩查小區化糞池發現來某某的部分人體組織,於次日將許國利抓獲歸案。

法院審理認為,許國利有預謀地將來某某殺害,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該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許國利有預謀地故意殺人,又碎屍滅跡、編造虛假信息,掩蓋罪行,主觀惡性極深,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法院遂作出以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