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余慧明再申保釋獲批 准10萬現金及5萬元人事擔保
07月28日
余慧明保釋條件為10萬元現金,5萬元丈夫人事擔保、不准離港、交出所有旅遊證件、一星期4次到警署報到、遵守午夜12點至6點宵禁令。更改住址24小時前通知警方。
余在保釋期間不得直接或間接作出、發放或轉載任何可能有合理理由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言論;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作出任何可構成違反國安法的行為;不論政府或非政府舉行的任何選舉,除投票外不得直接或間接組織、安排、參與或協調任何級別的選舉;不得直接或間接以任何方式聯絡任何外國官員、議員、任何級別議員成員,或其他服務於以上人員的人。
控方由律政司高級檢控官羅天瑋代表,余慧明由大律師李國威代表。
案中已獲准保釋的12名被告包括鄭達鴻、楊雪盈、劉偉聰、呂智恆、林景楠、彭卓棋、何啟明、黃碧雲、施德來、柯耀林、李予信及鄒家成。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