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物安全中心今日(28日)公布,透過恆常食物監測計劃,從旺角一超級巿場抽取一個鯽魚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含孔雀石綠,含量為10億分之0.95,中心正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已知會涉事商戶上述違規事項,並指令其停售有關產品,亦正追查有關產品的來源和分銷情況。

孔雀石綠是工業染料,被使用作治理魚類疾病。目前,很多國家已禁止在食用動物中使用孔雀石綠。根據《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第132AF章),所有在本港出售的食物均不能含有孔雀石綠。違例者會被檢控,一經定罪,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