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委任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法官麥偉德,為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主席,任期3年,由今年10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接替即將卸任的鄧立泰。

同時,政府再度委任前高等法院上訴法庭副庭長倫明高,為兩個審裁處的主席,任期3年,由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財政司司長陳茂波表示,麥偉德在法律界有逾40年經驗,有信心他能帶領兩個審裁處暢順運作。他又說,倫明高過去任期內對兩個審裁處貢獻良多,深信他在接下來的任期能繼續領導審裁處有效運作。

現時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共有4名主席,另外2名主席為前終審法院非常任法官夏正民和前高等法院原訟法庭暫委法官郭慶偉。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和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均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第571章)成立。

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處理6種市場失當行為,即內幕交易、虛假交易、操控價格、披露受禁交易資料、披露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以誘使進行交易,以及操縱證券市場。此外,市場失當行為審裁處獲賦權可就上市法團披露股價敏感資料違規情況,進行研訊。

證券及期貨事務上訴審裁處覆核由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金管局及證監會認可的投資者賠償公司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作出的指明決定。審裁處的覆核可有效確保該等規管決定合理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