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狼公司盜吳京肖像賣檳榔 被判賠34萬上訴遭駁回
08月01日
中國裁判文書網公開了一份判決書顯示,吳京去年6月發現被告的上述行爲,還在抖音中發現各地經銷商發布帶有吳京肖像的上述産品的宣傳廣告。吳京方認爲,「戰狼公司」侵害了其肖像權、姓名權,遂將其訴至北京互聯網法院。
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認為,「戰狼公司」使用的圖片為吳京的個人照,照片展示了吳京面部正面形象,具有高度識別性,被告的行為構成對吳京肖像權、姓名權的侵害。且吳京作為知名演員,其肖像、姓名具有一定商業價值,他人未經許可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其肖像。法院做出上述一審判決,但被告不服,提起上訴。惟北京市第四中級法院二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近年來,吳京爲了維權頻頻與一些商家對簿公堂。今年二月,北京互聯網法院一審判處南京奢健食品貿易公司立即停止生産、銷售、使用帶有原告吳京姓名和肖像的産品和宣傳品等,並回收、撤除、銷毀全部帶有原告吳京姓名和肖像的産品和宣傳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