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廚房佬」認兩度襲擊女子 待索精神報告續還柙
08月05日
案情指,被告去年11月認識事主並成為朋友,被告邀請她與其同住,惟之後覺事主物品凌亂,投訴後遂用燒烤叉襲擊對方逾20次。一個月後事主與施當面對質,要求其搬離,再遭施以匙羮襲擊逾30次。辯方求情時指被告一時衝動,對行為感到後悔,望裁判官嚴舜儀考慮事主沒有因而受傷。
40歲被告施漢恆涉於今年1月18日,在彌敦道美麗都大廈某室襲擊韓明恩;以及於同年2月18日,在塘尾道一大廈天台襲擊韓明恩。
施另涉於去年12月在將軍澳尚德邨停車場辱罵警察,被控公眾妨擾罪;今年4月在港鐵太子站出口外故意阻撓正在執行正當職務的警務人員;於同時同地拒絕服從或故意忽略督察級或以上的警務人員作出或發出的命令,及今年5月在深水埗欽洲街78 號至 86 號麥當勞地下內,襲擊陳姓男子。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