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因涉嫌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新界北總區刑事部重案組警司游乃強接受調查,被控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分罪。案件今午在東區裁判法院預審,辯方透露審訊不爭議林卓廷曾披露內容,但將爭議披露內容是否受《防止賄賂條例》規限及有否合理辯解,而林卓廷將親自作供,另外會傳召3位辯方證人。案件排期至12月1日開審,預計審訊為期6日,以中文進行,林卓廷期間續還柙候審。

43歲前議員林卓廷被控分別於前年12月30日、去年1月21日及7月16日,明知或懷疑有被指稱或懷疑已犯《防止賄賂條例》第II部所訂罪行的調查正在進行,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向公眾或部分公眾披露該項調查中一名受調查人的身分,即游乃強。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