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設域外管轄權打擊「起底」 私隱專員鍾麗玲:海外執法複雜
08月06日
私隱專員鍾麗玲回應指,海外執法有複雜性,修例後有清晰罪行及刑責,如相關人士不移除涉事內容就要負上刑責,當局亦會聯絡海外對口單位,促盡量移除相關內容,至於刑責方面,則要視乎程度及性質。
對於條例賦予私隱專員如情況緊急,可在無手令下入屋搜查,及搜查疑犯的電子器材等,鍾麗玲表示,執法人員只會「望一望」有關電子器材,至於入屋搜查,必須要有法庭手令,如果在沒有手令下作出截查,主要涉及懷疑某人是疑犯,或差不多進行拘捕,再去檢視某人身上的電子器材是否有相關證據。
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重申,如要搜查某人電子器材,必須具備多個條件,包括合理地相信有「起底」事件發生、有關資料在涉事電子器材中、並要在緊急情況下進行,而過程中只限相關訊息,並非整個電子器材的內容。在完成查閱後,執法當局要盡快撰寫報告給當事人檢視,他相信可平衡市民的權利及私隱 。他又指,修例只針對惡意「起底」行為,不存在以言入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