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歲地盤工涉於上周一在西環一單位虐待7歲有智力問題的女兒,導致其身體多處受傷,被控一項虐兒罪。被告有保釋申請,遭控方反對。主任裁判官羅德泉批准被告保釋,並寄語他:「唔好低估家庭暴力嚴重性,可能係一生人最後悔嘅事。」案件押至9月24日再訊。

被告獲准以1千元現金保釋,一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期間不得離開香港,須交出旅遊證件。

31歲被告被控一項虐兒罪,指他於今年8月2日在西環德輔道西順成大廈一單位身為超過16歲而對一名7歲兒童或少年人,負有管養、看管或照顧責任的人,故意襲擊女童,其方式相當可能導致她受到不必要的健康損害。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