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青少年沉迷「打機」,或導致「課金」成癮及沉淪賭海,當中有人九歲開始付款為遊戲角色「增值」,其後「投資」款項日增,十五歲輟學工作後動輒花費逾萬元購買遊戲「寶箱」,不斷「開箱抽獎」求取心儀「裝備」,更曾為一款遊戲豪花十五萬元,甚至為賺取遊戲開銷而參與非法賭博,一度欠債逾百萬元,家人幫忙償還後仍不悔改,年僅十九歲已因賭博欠債宣告破產;另有青年因遊戲「課金」,將賭癮植根內心,成年後常到澳門賭場,多番借貸輸光,遭人押返港討債。有立法會議員認為,提供付費「抽獎」的網上遊戲涉及賭博成分,容易令青少年上癮,有必要禁止未成年人參與,當局應積極研究。
青年「課金」成癮破產收場,議員建議規管遊戲「抽獎」。十九歲青年阿仁自幼沉迷網上遊戲,經常通宵打機,九歲便花費數百元購買遊戲角色「裝備」,升讀中學後因零用錢增加,不時支付數千元為角色「升級」,「家人說打機等同慢性吸毒,當時覺得聽唔入耳!」
由於「課金」可令遊戲角色「能力值」大增,不付款玩家日以繼夜打機為角色「增值」也難追上,阿仁說可從付款得到成功感,但因部分遊戲會出售「寶箱」,「開箱」後才知道內藏甚麼東西,而抽中「威力強大」或稀有「裝備」的機會率極低,甚至低至百分之零點〇〇一五,因此要不斷付款「玩抽獎」,「最高紀錄是抽一千六百次,終於得到想要的裝備!」不惜重金追求虛擬「心頭好」,他解釋箇中心理:「抽到部分(「裝備」)之後會諗,都洗濕咗個頭,無理由停止,要湊齊一套!」
阿仁因沉迷遊戲無心上課,十五歲便輟學上班,自此花費於遊戲的錢財更多,通常每款遊戲「課金」過萬元,每兩至三個月便轉換遊戲,當中去年底推出「雲X城之歌」的「課金」更高達十五萬元,但短短兩個月便轉玩其他遊戲,「『課金』十年,至少花費五十萬元!」
「課金」成癮,亦導致沉迷賭博,阿仁說近年經同事介紹非法投注網上百家樂和足球賽事,「起初想贏錢用來『課金』,但贏了少少錢,又覺得未贏夠錢吃喝玩樂,結果愈賭愈大,愈輸愈多,不斷借錢、賭錢、輸錢……」他透露曾欠債逾百萬元,最終由家人償還。
經歷慘痛教訓後,阿仁多次戒除賭癮不果,近期再因賭博欠債二十萬元,為免再令家人傷心隱瞞事件,自行申請破產,並額外尋找通宵上班的兼職,希望不讓自己有閒暇玩遊戲「課金」和賭博,「用錢換取虛擬世界『裝備』,會開心一陣,但回到現實世界,發覺一無所有,內心更加空虛!」
從事建造業的三十歲青年「小白」,「課金」成癮問題不算嚴重,但卻因購買遊戲「寶箱」抽獎換取「裝備」,間接將賭癮植根於內心。他說,就讀中三期間接觸一款網上遊戲,為求與其他「裝備」較佳的玩家「組隊」作戰,於是開始「課金」,為求節省成本購買「寶箱」, 希望花費少許金錢換取珍貴「裝備」,七年來雖只花費約三千元,但有次農曆新年玩「魚蝦蟹」卻喚起埋藏心中的賭癮,此後經常前往澳門賭場賭博,更多次向「疊碼仔」借籌碼,輸光後被押返港討債,家人多番代為償還後感覺心灰,一度揚言脫離親人關係,當刻才覺醒決心戒賭。
據悉,香港法例第一百四十八章《賭博條例》規管博彩活動,包括網上博彩,任何人在香港透過互聯網非法收受賭注或經營非法獎券活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七年及罰款五百萬元。警方表示,網上虛擬抽獎可能構成博彩,亦受該條例規管,但是否違法要視乎實際操作情況,警方接獲相關轉介或投訴後會進行調查,若有足夠證據會採取跟進行動。
對於網上虛擬抽獎如何才屬違法,大律師陸偉雄指出,「遊戲」及「賭博」僅一線之差,這取決於以技巧為主還是純粹靠運氣,當中又牽涉多個問題,例如用作購買「寶箱」進行抽獎的虛擬代幣,如可通過玩遊戲「努力」收集便有「技巧」元素,「付費只是省卻努力,加速得到成果」,但若「抽獎」是以小博大、有不中獎機會,便具有賭博成分,相反每次抽獎均有所獲,只是「獎品」有差異,則未必涉及賭博,「好似扭蛋機,總會抽得到,但結果有好有壞」。
陸補充,個別遊戲的虛擬抽獎是否涉及非法賭博,要警方專家研究,警方通常會以「放蛇」形式調查可疑個案,若判斷為賭博遊戲便會執法,市民若發現涉嫌違法的遊戲「抽獎」,可作出舉報。
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表示,付費網上虛擬抽獎涉及賭博成分,容易令青少年上癮,當局有必要禁止十八歲以下人士參與,惟執行時或遇困難,執行方式有待商討。
(星島日報)新聞追擊|小機迷課金成癮 淪賭徒欠債百萬
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