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全國人大常委會下周開會,料審議《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出席行政會議前表示,支持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認為是適合的做法,因為肯定會有外部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會藉此炒作,本地立法過程有助防止有人藉機炒作,以及釐清《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框架。她透露已向中央提交相關意見,但最終做法仍有待人大常委會決定。《環球時報》報道引述消息指,在美國拜登政府發出商業警告後,美駐港總領館召集了一些在港美國企業舉行會議,以在港營商風險加大為由鼓動他們撤離香港,報道形容相關做法是企圖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行為。
林鄭月娥表示,有關全國人大已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在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之前會諮詢特區政府和基本法委員會,特區政府已經提供了意見。她表示,支持應該透過本地立法程序來進行 ,因為「我也十分肯定會有外部勢力、外國政府或西方媒體會藉此炒作」,想藉此弱化香港金融中心的地位和遏制中國的發展。她認為本地立法程序可以防止有人藉機炒作,「因為如果沒有過程,他們就很容易炒作,會質疑香港沒有商討過就實施」,本地立法過程亦有助澄清和釐清《反外國制裁法》在香港實施的法律框架和法律程序,更加符合香港的法制要求,是比較適合和穩妥的做法。
林鄭月娥解釋,《香港國安法》由中央直接頒布實施,是為香港而制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在草擬的過程中,已經充分考慮在香港實施時的法律程序和因素,而《反外國制裁法》則與《國歌法》的情況類似,是全國性法律,「我們要套用於香港就必須要考慮香港的實際情況、香港的法律框架和所需的程序。」因此她傾向透過本地立法方式在港實施,重申港府已向中央提交意見,但最終做法仍有待人大常委會決定。
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香港有憲制責任去配合中央通過全國性法律《反外國制裁法》,但認為因《反外國制裁法》的條文是從「原則性的角度出發」,在香港實施時,需要因應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從長計議」條文如何配合到香港的特殊情況,需更詳盡的條文去處理,如處理國際金融機構在港活動,可透過在本地立法的過程中討論和諮詢。
《環球時報》報道引述消息指,在美國拜登政府發出商業警告後,美駐港總領館召集了一些在港的美國企業舉行會議,以在港營商風險加大為由鼓動他們撤離香港,報道形容相關做法是企圖用行政手段干預市場行為。《環球時報》報道指,多名美國在港企業負責人均明確反對拜登政府的這一作法,泛駿華國際物流公司首席執行官羅布·奇普曼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過去五十年來,在香港的經營環境一直是正面的,但「美國正在做的事情瘋狂且適得其反。這種做法讓商業氛圍變得負面,不符合美國在香港企業的利益。」
(星島日報) 《反制裁法》納附件三 林鄭:支持本地立法
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