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脅菜刀斬妻等4罪罪脱惟刑壞罪成 地盤判頭判囚7天
08月11日
52歲地盤判頭關保添被控於本年4月11日,在香港新界荃灣豪景花園依麗小築第15座3樓C1室,企圖非法及惡意傷害、襲擊、襲擊女子吳絮,因而對她造成身體傷害、威脅會使吳絮遭受損害,意圖讓她受驚及無合法辯解下損壞屬於她的iPhone 11 Pro Max。
控方案情指,被告當日向吳絮提出希望售出物業,對方反對後被告動怒並威脅要以菜刀斬死她,吳以枕頭阻擋並在受驚下呼叫兒子,稱「俾你啦,俾你啦」,兒子遂上前阻止並把菜刀放回廚房。凌晨時分,被告要求妻子填寫有關物業轉讓的文件,妻子不情願地聽從,並以手機拍攝該文件,被告再次表現激動並把其手機砸在地上,威脅要「劃花你(妻)塊面」,期間不斷以粗言穢語指罵,更對其揮舞剪刀。
妻子盤問下表示,自己當時不覺得身體因而有損傷,但10多分鐘後面部感灼痛,又表示不同意被告所指,賣樓是為準備兒子到外國讀書的經費,認為這只是為償還被告本身的債務。辯方質疑兒子於第二份口供就當時情況大多回答「冇為意」,兒子解釋當時警方問得很詳細,未必清楚具體細節,並指見被告疑對吳動粗後沒有立即報警,反而返回廚房是因為「要拎走危險的刀」,擔心被告也會對自己施以暴力。暫委裁判官曾宗堯裁決時指,兒子在事件中的反應不合常理,他不但沒有即時分隔二人,亦沒有檢查吳的傷勢。
而吳在疑受襲後當晚仍然與被告外出,且二人未能一致指出被告何時入廚房拿菜刀,遂裁定被告企圖傷人、普通襲擊、刑事恐嚇、襲擊致造成身體傷害共4罪罪名不成立,刑事損壞則罪成,須於14日向吳賠償涉案手機的9600元。
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是關愛家庭的人,惟因一時衝動而犯案,望曾官判處非監禁式刑罰。曾官考慮被告背景及只有一宗不屬同類型案件的刑事紀錄,判被告入獄7天。
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