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表示,支持將《反外國制裁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並認為透過本地立法在港實施會較為穩妥,以免被外界炒作。金融界立法會議員陳振英表示,內地的《反外國制裁法》是框架性條文,而香港的金融機構、外資公司等或最擔心相關法例若在港實施時存在不確定性,他認為,經本地立法程序,有助澄清誤解,在諮詢期間亦可讓不同企業表達意見,將不明朗因素減至最少。

陳振英在電台節目指,經本地立法,不同持分者可以充分討論,形容機構不用做「盲頭烏蠅」,有依據地做生意。他認為,銀行業要自保,最簡單的方法是減少與政治敏感人物往來,令他們使用銀行服務時受到限制,他相信一直市民不會受影響,但他強調,銀行業現時仍持觀望態度。

自由黨黨魁鍾國斌在同一節目則指,若《反外國制裁法》在港落實,料外國在考慮制裁中國及香港時,會更深思熟慮,因為相關制裁可能會造成骨牌效應,同時影響外國在港企業的利益。

鍾國斌又指,外國有武器,香港無相關武器,形容會「好蝕底」,他認為,落實《反外國制裁法》可令外國不會輕舉妄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