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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人權陣線中午發聲明表示,已於上周五(13日)召開周年大會,出席成員團體一致議決由即日起解散。民陣約160萬元的資產,會指示民陣資產託管團體捐給合適的團體。警方表示,該組織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現正積極跟進該組織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

警方留意到民陣今日中午發表聲明宣佈解散。警方今年4月曾根據《社團條例》第15條,要求該組織提交其成員、活動及資金等資料,惟該組織未有依時向社團事務主任提交所需資料,警方現正積極跟進該組織違反《社團條例》內的罪行。

警方又指,民陣自2002年成立以來,一直未有向公司註冊處註冊為公司,亦非向警察牌照課註冊的合法社團,因此,該組織是一個不合法地運作的組織。警方重申,一個組織及成員犯下的罪行,其刑責不會因解散組織或成員的辭職而被抹走,警方會繼續全力追究任何組織及人士有否違反《香港國安法》及其他香港法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