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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聯會立法會議員麥美娟表示,將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以及賦權予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為公共用途的任何類別用途而作出填海工程。

麥美娟認為,《保護海港條例》原來目的是限制填海造地,以免維港因填海而變得越來越窄,但現時法例不單止是限制了填海造地,而是差不多限制了一切善用海港的可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