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歲電器技工太子堵路認阻礙罪 判120小時社服令 08月16日 列印 被告黃澤恩。資料圖片 27歲電器技工去年五一勞動節於太子堵路,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造成阻礙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判處120小時社會服務令。辯方求情時指,被告感化報告內容正面,讀書時期操行良好,雖然成績平平但積極進修,最終取得工程學位,薪金亦有明顯提升。且其對自身行為有悔意並承諾不會再犯,建議判處社會服務令,獲裁判官鄭念慈採納。27歲電器技工黃澤恩被控於去年5月1日,在新蒲崗太子道東近景泰苑與其他不知名人士,無合法權限或解釋,而留下或導致留下雜物,對在上述公眾地方的車輛造成阻礙。法庭記者:湯璧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