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劏房租務管制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召開會議,有議員在會上質疑劏房定義太闊。

在會議上,新民黨主席葉劉淑儀表示,目前的條例是希望規管惡劣的居住環境,以幫助基層市民。她質疑,現時的定義太闊,並反問若沒有打通單位,只是用板間,是否屬於分間單位。

運輸及房屋局主任(特別職務)陳嘉信回應時則指,在現時的定義中,在任何一個大單位內,其中一部分已算是分間單位,並不理會是租出廁所、廚房,並指租出一間房,不論房間有否作出改動,或是租用一個空間,空間只是放了一個床位,而不需要一個間隔,亦會被納入相關條例,又指是比較廣泛的定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