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點名律師會 倘政治凌駕專業會考慮停止合作
08月17日
林鄭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指,《基本法》下的言論、集會及出版等自由均受保障,但自由並非毫無限制,需受國家安全、公共衛生及公共道德等更重要的原因規範,而《港區國安法》已明確會保障人權。她表示,近日個別團體解散與人權無關,特區政府不接受外媒或政客指「本港打壓自由」等的偏頗言論。
林鄭又指,政府過往曾與民陣等機構互動,但近兩年來她與政府都上了深刻的一課,認清有關組織的性質,形容若無國安法,香港可成為顛覆國家的「橋頭堡」,因此回歸正軌是應有之義。
她認為,專業團體應做專業的事,若有關團體偏離宗旨、被政治凌駕,政府的唯一取向便是與其終止關係。她又點名指,若律師會同樣被政治凌駕專業,亦會考慮終止關係,包括委任律師會成員加入司法人員委任推薦委員會,以及法援服務局的過往做法,亦會重新審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