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指《反外國制裁法》須體現中央主導
08月17日
田飛龍接受傳媒訪問時表示,要更好維護「一國兩制」的制度穩定性,必須要有國家法律跟國家力量的加持。他又指,反外國制裁法在內地本身存在,進行法規細節配套的問題,他說,在香港選擇立法實施,給特區制定《反外國制裁法》提供一定的餘地和變通空間,又認為一定要體現是中央主導、國家主導。
對於日後內地反擊外國制裁,香港是否須跟隨,田飛龍說,應建立一套執行聯動機制,協同中央或依法自主反制 。
田飛龍又指,《反外國制裁法》針對的非外資及正常在香港的外國投資者,而是美國等西方國家的非法制裁,涉及影響香港的營商環境,應該要由源頭找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