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修訂規例後日刊憲 容許小巴司機車門作緊急逃生口
08月18日
本港現行法例只接受以緊急門作為小巴逃生出口的唯一設計,然而隨著汽車行業的科技發展,部分司法管轄區已容許小巴採用緊急門以外的逃生出口設計,包括司機門、緊急窗口及逃生艙口。
運輸署早前就小巴緊急出口進行顧問研究,其結論是小巴使用上述不同類型的逃生出口,在緊急情況下同樣能保障乘客的安全。署方發言人指,有關規例令車輛設計更具彈性,製造商亦弄採用其他適用於小巴的逃生出口設計,以迎合香港市場,亦有利本港引入更多小巴型號,運輸業界將有更多選擇。
修訂規例將於下周三(25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若修訂規例獲立法會通過,新規例將於今年10月15日生效。運輸署表示,會與業界緊密合作,發出相關指引及舉辦簡介會,以確保新規定順利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