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家|夏博義推舉蘇朗年入「推薦委員會」
08月23日
早於一九六四年在英國執業的蘇朗年,於八五年來港私人執業,他位於中環的PI Chambers的「阿頭」,另有兩名大律師,擅長處理人身傷亡賠償案件。蘇朗年是獲現屆大律師公會主席夏博義推薦加入公會的執委會。當業內人士得悉公會主席夏博義推舉蘇朗年出任「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委員時,惹起驚訝,因為以蘇朗年於過去一直撰寫文章批評中國,令人擔憂他成為委員會惹爭議。
於前年十二月在《亞洲時報》撰文的蘇朗年,在文中形容習近平是一個多才多藝的人, 否則,他怎麼可能在中國取得如此卓越的成就? 然而,他似乎非常缺乏的一項才能是做出正確的客觀判斷。蘇朗年直指習主席無法珍惜香港這顆珍珠,以及香港為中國帶來更大利益的獨特貢獻。「這塊不到八百萬人口的小領土,卻是世界第三大金融中心,對中國經濟大有裨益。二十二 年來,這個擁有世界級獨立司法制度、獨立的大律師和國際知名律師事務所和會計師事務所,將香港選為商業信心之地的一個特點是其司法和專業服務不受政府干預。」
蘇朗年在文中續指「一個像中國這麼大、這麼複雜的國家,需要被恐懼統治。 可悲的是,這是中國悠久的歷史。 無論你是皇帝還是共產黨,你都不能立法強逼民眾愛你。 用恐懼來統治香港,是白費力氣。」
蘇朗年於今年七月接受香港律師會會刊訪問中,將審訊比喻為一個武俠和街頭鬥士之間的交鋒,當中他們兩者均受到有關規則,以及對法院和對手所負有的禮節慣例所限制。蘇朗年雖然有時被歸納為人身傷害案件的專家,但其實他的執業範圍幾乎涵蓋了所有範疇。除了寫作、烹飪和航行外,他亦喜愛演奏爵士鋼琴音樂。
根據《基本法》第八十八條,香港的法官須得到由本地法官,法律界人士及其他方面的知名人士組成的獨立委員會推薦,並由行政長官任命,該「司法人人員推薦委員會」於回歸後,即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成立。按照<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條例>委員會由以下人士組成,由終審法院首席法官出任主席,委員包括律政司司長,及其他七名由行政長官委任的人士,分別為兩名法官,一名大律師,一名律師及三名與法律界無關的獨立人士。
特區政府於今年一月最新宣布的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的委員,為現任終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律政司司長張若驊,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法官朱芬齡,上屆大律師公會主席戴啟思,上屆律師會會長蘇紹聰,以及三名獨立人士包括房委會委員,香港消費者委員會前總幹事陳黃穗,以及廖柏偉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