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4歲無業漢3年前被控強姦年僅13歲親生女兒X而被羈押,他涉嫌趁X母親、叔父、祖父、祖母探監時,指示4人多次阻止X出庭作證並要求X給假口供。陪審團早前裁定父親、母親、叔父、祖母4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及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罪成,李運騰法官今判刑時指父親自私至極,為了脫罪而無所不用其極,更驅使家人倒過頭來對付X,令X孤立無援,形容案件達到駭人聽聞的程度,最終判父親監禁6年半、母親監禁3年9個月、叔父及祖母各判監4年零9個月。

5名被告依次為女事主X的44歲父親、42歲母親、67歲祖母、39歲叔父及65歲祖父。3男4女陪審團一致裁定父親兩罪罪成,母親作出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行為罪罪成,叔父及祖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罪成。

李官判刑時指本案與X父曾否有強姦X無關,重點在於母親在強姦案開審前帶X離港,令X在該案延期開審時改變證供。李官指X父非一時一刻的誤判,是有計劃及持續性地行事,未知懸崖勒馬,應策動家人聯同犯案。至親理應有責任保護X,但卻倒過來聯手對付X,令年僅15歲的X孤立無援,在同類案件中屬於罕見,達到駭人聽聞的程度。X父視法律為無物,目無法紀,違反誠信,自以為可以操控審訊,但慶幸天網恢恢,如果不予以重判,便無法反映公眾的憤慨,無法挽回司法公正的信心,無法達致阻嚇他人的效力。

李官斥X父為了脫罪不擇手段,不惜牽連家人,驅使家人以身試法,自私至極,令人髮指。雖然X父已還押460多日,即將近兩年的刑期,但縱觀全局後認為判監6年半並不為過。而母親得知X被性侵後,本來立即帶X報警,有心保護女兒,但母親沒有擇善固執,聽從X父的甜言蜜語,把持不定,結果聽從X父的指示帶X離港,又因子女曠課日久有被迫退學的危險,故按捺不住返回香港,可見母親有容易受到人及環境影響的傾向。

李官又指母親是一位教育程度不高、從內地來港的普通婦女,在丈夫被捕後與子女生活徬徨,在夫家與女兒之間左右做人難,但母親帶X離港意圖妨礙司法公正一事,雖然她並非主謀,但是不可或缺的角色,故判處母親3年9個月。另外,叔父及祖母有份叫X詐傻扮懵扮失憶,李官不排除叔父及祖母起初有可能相信X父無辜,出於親情及愚昧而同意協助X父,但並非影響審訊及妨礙司法公正的藉口,法庭有責任向社會大眾傳達明確訊息:妨礙司法公正是非常嚴厲的罪行,即使犯案動機是幫忙家人,亦必須受到重罰。

李官指X在強姦案審訊中更改證供,在一定程度上歸咎於叔父及祖母在不同場合對X的結謀,但叔父及祖母的行為可能是因為對X父錯誤導向的親情,而叔父亦有可能是出於對其母的愚孝,二人在案中沒有私人得益,遂判二人各監禁4年9個月。而X自從2019年起患上抑鬱症,需接受精神科醫生及藥物治療,現時雖然居於院舍,但年滿18歲便需搬離院舍獨自生活,X不打算讀書現正尋求工作,若X不願意在母親出獄後與母親同住,X便可能無家可歸、無依無靠,因此李官盼望社會福利署關注X的個案,為X提供合適的援助。

法庭記者:劉曉曦

建立時間15:24
更新時間16: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