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青年於前年8月三度強姦酒醉的18歲女網友,早前被裁定強姦罪成。法官張慧玲批評兩名被告借事主爛醉如泥,在罔顧事主X意願的情況下,與X發生性行為,直斥二人只顧自己性享受,視X為性玩具,分別判二人監禁6年及5年。

張官首先複述案情指,兩名被告與事主首次見面,二人趁X酒醉失去知覺後帶X到辦公室輪流性交,隨後首被告王子健再帶X到時鐘酒店進行第二次性交。X體內被驗出二人精液。

張官判刑時接納二人沒有預謀犯案,但批評被告借X醉酒沒有反抗能力而與X發生性行為,而沒有用安全套可導致X懷孕或染上性病,屬加刑因素。 而X已失去反抗能力,故此沒有反抗並非求情理由。

張官同意王子健及X的WeChat對話與性有關,不排除二人於酒吧有身體接觸,但王未問清楚X意願而性交,惟考慮他和盤托出曾在辦公室犯案,第一項強姦罪以3年半作量刑起點,第二項強姦罪則以4年作起點,分別因沒有使用安全套加刑一年,考慮整體量刑後共判囚6年。

而被告陳之寧當日首次與X見面,沒有任何基礎認為X對他有意思,明知在辦公室犯案不會被發現,以4年作起點,同因沒有使用安全套而加刑一年,共判囚5年。

張官引述報告指X事發後長時間避免與人相處,對事件採取迴避態度,有明顯創傷壓力後遺症。而王子健的心理學家報告指,他對罪成裁決深深不忿,有濫交情況及對性態度太開放,視X作性玩具;對受害人沒有同理心,自我中心及放縱,具中度較低的重犯機會,另有酗酒問題。而被告陳之寧的報告指他有淡化責任,合理化自己的行為,具中度重犯風險。

首被告王子健(24歲,地盤工人)被控兩項強姦罪,次被告陳之寧(23歲,文員)被控一項強姦罪,二人早前被陪審團裁定罪成。

法庭記者:王永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