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徵費|綠惜地球憂限制削減廢成效 促政府做好配套及執法
08月26日
綠惜地球指,法例準備期由原來的12至18個月,改為至少18個月,而準備期後的法例實施日期,須獲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同意及刊憲,而不是現時確立。該會又指,有政黨要求實施法例後,當局須向全港市民免費派發指定垃圾袋,為期一年,質疑建議有違減廢原意,也削弱減廢成效。該會續指, 政府向妥善分類的食肆提供免費收集及處理廚餘服務,但家居及其他工商業並無類同安排。該會續指,明白實施垃圾法例有一定執行難度,加上疫情下對部分市民構成財政負擔,但認為並非拖慢落實進度的藉口,促請政府在準備期內做好宣傳教育、配套及執法部署,並與立法會保持溝通。
綠惜地球建議,法例準備期不應多於18個月,並指政府若要培養市民適應政策,可考慮在準備期的最後3個月派發「試驗垃圾袋」。 該會又指,政府若安排免費收集及處理餐飲業界妥善分類的廚餘,應盡早加速擴展廚餘污泥共厭氧設施到6個大型二級污水處理廠,並加快興建第3座廚餘廠,兼顧收集工商及家居的廚餘。該會強調,當局應在法例實施前,把「中央收膠」計劃擴展至全港18區,做好回收配套,以利市民減廢,減省購買指定垃圾袋的開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