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日報報道)醞釀近十六年的垃圾徵費條例草案昨日終於在立法會三讀通過,當局設至少十八個月準備期,期間向市民派發免費指定垃圾袋,然後再有半年「適應期」,隨後執法人員會嚴厲執法,向違例者發出一千五百元定額罰款通知書,甚至作出檢控,但措施確實生效時間表未有定案。當條例生效後,市民須自行購買指定垃圾袋掉垃圾。以三人家庭為例,每日用一個十公升或十五公升的指定垃圾袋,需月付三十三元或五十一元,綜援人士可獲每月十元補貼。有環團批評十八個月準備期太耐,期間沒誘因讓市民減廢,未落實法例生效日期,亦變相形同虛設。

  立法會昨日恢復《2018年廢物處置(都市固體廢物收費)(修訂)條例草案》二讀,草案原於去年因立法會任期完結而「胎死腹中」,但隨着本屆議會延任一年得以「重生」。環境局局長黃錦星指,政府就條例草案動議合共三十七項修正案,包括修訂公私營廢物收集商收集廢物的安排、對特定罪行的免責辯護、豁免某些人士強制使用指定袋及指定標籤等,政府已就所有提出的修正案諮詢法案委員會的意見,法案委員會並無異議。多名議員要求政府日後要做好配套並加強宣傳,並釐清各項細節。最終條例草案以三十七票贊成及一票反對下,三讀通過;反對票由昨日喪失議員資格的熱血公民鄭松泰投下。

  黃錦星會後表示,推行條例充滿挑戰,但也是大勢所趨,期望十八個月後,即二○二三年能實施有關工作。至於法例具體生效日期,黃錦星指,理解本港經濟正受疫情影響,市民或會憂慮垃圾收費對他們可能造成經濟負擔。在準備期內,當局會密切留意社會情況,尤其疫情後經濟復甦進度,及不同持份者的準備程度。

  根據政府提交文件,指定垃圾袋收費定為每公升一毫一仙,分為三公升至一百公升共九款,若一家三口每天使用一個十公升或十五公升的指定垃圾袋,每月需付三十三元或五十一元。至於無法用指定垃圾袋包妥的大型垃圾,包括家私等,每件劃一收費十一元,市民須於棄置前貼上指定標籤。指定垃圾袋可在約四千個獲授權的銷售點購買,包括超級市場、便利店、油站等。

  當局會在適應期過後嚴厲執法,將向違例者發出一千五百元定額罰款通知書。違規者亦有機會收到傳票檢控,首次定罪最高罰款二萬五千元及監禁六個月,再經定罪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綠惜地球高級項目主任劉兆朗指,法例準備期由原來十二至十八個月,改為至少十八個月,日後須獲立法會環境事務委員會同意及刊憲,才確立實施日期,質疑財政負擔不應是拖慢落實進度的藉口。該會建議準備期不應多於十八個月,而免費派一年指定垃圾袋會削弱減廢成效,應在準備期最後三個月派發「試驗垃圾袋」;同時盡早加速擴展廚餘廠,兼顧收集工商及家居的廚餘,減少廚餘「落袋」。

  綠領行動總幹事何漢威指,香港廢物問題早已「水浸眼眉」,要求政府必須立即做好三方面跟進,包括改革路邊垃圾桶、統一處理大型家私回收,及改善鄉村式垃圾站,條例絕不可以遲於二○二三年首季真正落實。

  立法會通過實施垃圾徵費,除了三無大廈,日後由市民自行購買指定垃圾袋,還是由物管公司負責,在管理費加收垃圾袋費,早年經過多番討論亦未有共識,由屋苑各自決定,但後者的減廢誘因最低。有物管代表指出,日後傾向住戶自行購買指定垃圾袋,未必由物管公司負責,以免爭拗。不過非法棄置垃圾亦是難題,有物管公司指,清潔工在收集垃圾時,若發現有人以非專用袋包垃圾,不排除向住戶拍門查問,但亦有心理準備最終由物管公司包底處理這類垃圾。

  終於拍板實施垃圾徵費,有市民表示每月數十元亦屬合理,亦有人擔心對基層家庭有經濟負擔。房屋經理學會會長余珍表示,落實垃圾徵費做法正確,住戶需要自行購買指定垃圾袋棄置垃圾,物管公司才會處理。她提到,若有物管人員發現有住戶以非專用袋棄置垃圾,會要求住戶改用指定垃圾袋。倘若在個別樓層發現未知誰人所棄置的不合規格垃圾,物管人員會在相關樓層逐一拍門查問,要求重新處理。

  她續指,若未能尋獲相關住戶,物管公司需要包底,另備指定垃圾袋裝好才棄置,惟相信額外費用有限,對管理費無大影響,她估計市民將會逐漸習慣及適應新政策,料相關情況不常見。她希望政府於適應期內加強宣傳和教育,令市民及早適應新措施,學會亦會在十八個月準備期內與業主開會商討宣傳及提升公民教育意識,讓市民能逐漸自律。

  淘大花園業主聯會主席葉興國表示,早年曾參與垃圾徵費試驗計畫,發現有三分一的住戶不會用指定膠袋棄置垃圾,亦有住戶購買外賣餐飲後,會直接棄置,而不會「以袋套袋」的方式掉棄。他以此推算,以一個大型屋苑有五千戶為例,估計兩成住戶會不按新法例棄置垃圾,管理公司或需要包底處理,涉及的開支將會是一個負擔。他建議政府加強執法,以及管理公司加派人員巡視。

  食環署職工權益工會副主席李笑美憂慮,三無大廈或在法律實施後出現更多胡亂棄置垃圾逃避收費的問題,她期望政府增加人手,協助前線清潔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