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棋盤】港府料接收麥美娟《保護海港例》修訂
08月27日
工聯會副會長、立法會議員麥美娟早就表示,會提出議員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修訂內容包括建議設立中央海港範圍,讓維港核心區域不受新條例影響,並賦予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權力,為公共用途的任何用途情況下可作出填海工程,她期望修訂後可以提供更多土地作多元化用途,完善香港城市規劃、美化海濱及提高市民生活質素。她認為現時的《保護海港條例》阻礙香港的土地發展規劃,有需要重新檢討,過去坊間亦有不少聲明建議進行再檢討的工作,立法會過去幾個月曾就《保護海港條例》進行討論,可是只停留於「只聞樓梯響」的程度,未有進展。今次提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旨在為條例拆牆鬆綁,打破土地發展的枷鎖。
麥美娟此一建議,頗令人「耳目一新」。不過,作為沒有政策創議權的立法會議員,她要提出私人條例草案,第一關就是要獲得行政長官的批准。然則林鄭月娥是否又會批准麥美娟的提案呢?
有官府中人認為,修訂《保護海港條例》茲事體大,亦頗具爭議性,即使政府認同要作出檢討,相信亦會由政府自己「出手」修訂,不會假手於立法會議員。官府中人亦指出,雖然《保護海港條例》是彭定康年代由前立法局議員陸恭蕙提出的私人條例草案,但現行條例中的保護海港範圍,則是回歸以後,一九九九年由前規劃地政局局長蕭炯柱「接收」陸恭蕙的私人條例草案而定。換言之,現行保護海港範圍是特區政府的政策,若要作出修例,亦應由特區政府提出。據聞,林鄭月娥正在考慮麥美娟的建議,但從發展局的角度,則不覺得現階段修訂《保護海港條例》有何急切性。
麥美娟就表示,已就擬提交法案向律政司申請證明書,證明該法案符合《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會議事規則》對法案格式的規定及香港法例的一般格式。她指,獲得相關證明書後將會約見發展局官員商討,另外立法會亦會召開會議討論。
麥美娟亦不介意由政府接收修訂法案,她指,今屆立法會餘下兩個多月任期,處理該草案的時間緊逼,相信今屆任期可完成修訂《保護海港條例》的難度甚高,期望政府可主動提出修例。她又指,工聯會上周就新一年《施政報告》與林鄭月娥會面,並提交建議書。她透露,在會上向林鄭月娥提及計畫提出私人條例草案修訂《保護海港條例》,並引述對方對此事持開放態度。
杜良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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