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法院日前審理的一宗「狗車相撞」案件,一名狗主放狗時沒使用狗繩,結果小狗與一輛私家車相撞,事故中小狗竟沒有受傷,反而私家車車頭損毀。私家車車主事後入稟控告狗主要求索償,最終法院判狗主須支付私家車的修理費。

事件發生去年11月,童姓狗主放狗時沒有使用狗繩,結果他養的比熊犬橫過馬路,和豐姓男子駕駛的私家車相撞,小狗在車禍中沒有受傷,反而私家車車頭前泵把損壞。

豐男在意外後報警,長沙公安到場調查,認為事故發生時豐男在正常駕駛,突然遇上小狗橫過馬路,而且未有牽狗繩,因此導致交通事故。豐男將座駕送修,維修費為4,837元人民幣(約5,800港元),要求狗主賠償。

同時,童男亦帶小狗到寵物醫院檢查,發現小狗無受傷。案情指,童男養的小狗是一隻比熊犬,屬小型犬。童某認為小狗完全無恙反而是汽車損毀並不合常理,質疑車輛在事發前已經損壞,拒絕賠償。由於雙方協商不果,最終鬧上法庭。

中國湖南長沙芙蓉區人民法院日前審理案件,指案件關鍵爭議點,是車輛受損是否和由寵物犬相撞造成,警方有提供《故事證明》,已確認豐男車輛是車狗相撞時受損的。而狗主放狗過程中不用狗繩,已違反《長沙城市養犬管理條例》,造成他人損害,故應承擔責任。

即使狗主提供小狗無受傷的證據,但無法否定狗隻與車輛受損之間的因果關係。法官審視各方證據後,判狗主需賠維修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