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協下月終極投票解散
08月29日
教協昨召開閉門的特別會員代表大會,修改會章原先規定,解散須獲全體會員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的條文,改為「在會員代表大會或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出席及格會員代表三分之二或以上同意」。經過約一小時的會議後,議案獲在席會員代表大比數同意,據悉僅十數張反對或棄權。教協的全體會員代表共三千人,但昨出席會議僅約一百四十人,約佔全體代表半成,惟按章程,只要出席人數達八十人,決議投票時經半數人同意便能通過修章。
修改會章後,解散所需的同意票數由原先五萬人,大幅下調為出席大會的會員代表三分之二或以上,倘特別會員代表大會出席人數與昨日相同,即約百人在終極投票時投下同意票,便完成解散程序。教協會長馮偉華在會後見傳媒,表示隨着新章程修訂,稍後會通知職工會登記局,等待政府批准修章後,預計在下月召開另一次特別會員大會,通過解散程序。他透露,會上有會員代表發言,表達對教協的不捨,但大多理解與尊重解散的決定。對於個人感受、教協解散後的路向等問題,馮偉華則未有回應。
職工會登記局回覆查詢指,不評論個別個案,但職工會如欲更改、修正、增補或刪除其會章,須經有表決權會員按會章的規定通過。根據《職工會條例》,職工會須於通過修改會章後三十日內,向登記局申請登記,當局會盡快處理申請。所有修訂的會章,須在登記局登記後,才可生效及實施;又稱擬解散的職工會須按會章訂明的方式及規定,解散及處置所有剩餘資產,登記局會密切監察有關程序,確保符合會章及相關法例的規定。
與會的會員代表陳小姐憂慮教協解散後,老師難以發聲,但認同解散屬無奈之舉,「大家都預計之後情況是如何,不如撇脫些,快點完成這件事便算。」對於內地官媒抨擊教協為「毒瘤」,她表示「絕不認同」,認為教協至今仍為教師發聲,「在老師心目中,教協絕非毒瘤。」在當局上月底宣布終止與教協的合作關係後,教協隨即成立中國歷史文化工作組、退出支聯會、下架教材等,與會者陳先生認為,教協可做的事情均已做了,無奈未能解決困難。
加入教協逾二十年的會員代表伍老師,透露會上不少代表發言時,亦趁機表達對教協的支持,並感謝理事的付出,「情緒好激動的沒有,但多少牽動與會者情緒出現起伏。」他坦言,對失去代表教師的專業團體,感到傷感和無奈,「在現時政治環境下,明白別無他法。」
另外,基本法委員會副主任譚惠珠強調,專業人士不論來自教育界、會計界或法律界,都應該務正業,讓專業在社會上有正面功能,專業團體一旦變成政黨的代理人或偏向搞政治,是非常可惜,並需糾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