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檢條例修訂 邱騰華:政務司長「守尾門」
08月29日
《二○二一電影檢查(修訂)條例草案》將於周三在立法會首讀及二讀。邱騰華昨出席電台節目時說,《香港國安法》規定要禁止及防範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由於電影影響力大,必須禁止電影被利用為危害國家安全、分裂國家及顛覆政府。在《香港國安法》實施後,當局認為有電影有值得商榷的地方,早前已修訂電檢檢查員行政指引,為了確保法例得到充分落實,逐再提出修訂《電影檢查條例》,冀更清晰列明國家安全的要求。
由於有電影在成功修訂指引及修例前已取得放映許可,他表示,因此需身兼國安委成員的政務司司長「守尾門」,「電影的放映不單單是電影,例如有人利用電影作一些行為,電影條例都說明在公眾場合放映,除了電影評級還要實行,在這個情況我們都要有守尾關的權力,因此我們賦權給政務司司長,是因為他都是國安委成員,對他來說可能比一個專業部門有更多界外的因素需考慮。」
對於「禁映」安排由涉及「危害」國家安全,改為「不利」國家安全,邱騰華認為「危害」和「不利」字眼的出發點相同,即把國家安全的考慮加入電影檢查的工作中,達至制止和防範危害國家安全的效果,而採用「不利」字眼,已參考其他普通法地區的法例。
他形容,修例並非去修改電檢制度,現有制度不變,電影送檢時亦需經過評級,如發現有不適合某一組別人士觀看的情節,會限制十八歲以下人士觀看,有機會要求刪剪部分情節及加警告字句。如影片內容出現違法訊息,將被「禁映」,現行上訴機制繼續運作,但涉及國安因素就不會處理。由今年六月起,有四百多齣電影送檢,當中有一部被「禁映」。有關反修例事件的紀錄片能否上映?就視乎影片有否推動、鼓勵和美化違法行動。
他強調,《基本法》和《香港國安法》均列明保障言論和創作自由,政府會在國家安全和創作自由之間取得平衡。今次草案並提高罰則,上映「禁片」罪成,最高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一百萬元。他稱原有罰則自一九九九年訂立,今次順帶增加罰則,與《香港國安法》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