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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明(原名林明樂)去年8月發生交通意外,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及「車窗玻璃光度不足」。楊明早前忽然否認拒絕提供血液樣本罪名,只承認其餘兩項控罪。至4月續審時楊明一度被判還柙,代表他的資深大律師清洪向法庭提出,承認辯方向被告提供錯誤訊息,令楊明誤以為不會因不小心駕駛控罪接受任何監禁式刑罰,因而推翻兩項已承認控罪,同時表明不再代表被告答辯,獲裁判官批准,案件重新審理並准以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