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無大廈過去曾發生多宗致命火警,令人關注舊樓消防設施不足問題。保安局建議修例,授權消防處及屋宇署,代舊樓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然後向業主收回有關費用。

局方指,部分舊樓業主因缺乏技術知識或籌組能力,未能依照政府指示,改善樓宇消防安全,因此當局賦權予有關政府部門,為沒有能力的業主進行工程,但當局強調,維修及保養私人樓宇是業主責任,政府在非常特殊情況下才會介入及代辦工程。

不過,相關細節仍有待釐清,例如是否由執行當局決定改善工程的最終方案、如何避免代辦機制被濫用,及如何追討工程費用等。局方相信有關建議將引起不少法律爭議,亦有道德風險問題,因此必須全面考慮。


當局承認修例建議將引起不少法律爭議,亦有道德風險的問題,必須經過全面及通盤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