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例風波|男子向警車擲磚判囚10個月 地盤工及港大生非法集結各囚3個月
09月03日
李官判刑指28歲汽車美容東主劉育承擲磚行為不只損壞警車,更明顯挑戰其背後所代表的權威、法律及秩序,亦有風險傷害警員人身安全,再考慮到事發於堵路之後,劉育承行為有煽動效果,其後演變成暴動,須判刑阻嚇,刑事損壞罪以12個月為量刑起點。李官續指根據案例,法庭必須保障前線執法警員的人身安全,惟有見劉育承反抗並不激烈,沒有傷及警員,拒捕罪以3個月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4份之1刑期,其中1個月分期執行,共囚10個月。
李官又指案中堵路情況突發,由4、5人「即興」用垃圾袋堵路方演變成非法集結,視乎案中集結規模、人數、暴力程度及後果均較為輕微,為時15分鐘,沒有威脅高風險建築物或公共機構,警方迅速應變下示威者對抗不激烈,無人受傷亦無財物損失,27歲地盤木工王嘉麟及21歲港大學生劉俊樂均無蒙面或管有攻擊性武器,並非帶領或主導角色,終各判囚3個月。李官最後寄語「年青人能經一事,長一智,服畢刑期後,砥礪前行,發揮所長,貢獻社會」。
4被告依次為27歲地盤木工王嘉麟、21歲港大學生劉俊樂、28歲汽車美容東主劉育承及58歲售貨員鄧如良。王嘉麟及劉俊樂同被控1項非法集結罪,控罪指2人於前年11月10日,在旺角彌敦道與亞皆老街一帶連同其他身分不詳的人,集結在一起;鄧如良則被控於同日同地參與暴動,以及襲擊警員B ;劉育承則承認刑事損壞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2罪,於同日同地損壞一輛警車以及抗拒執行職務的警員A。
法庭記者:陳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