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聯會拒向國安處交資料 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09月05日
警方表示,警方國安處今年8月25日,根據香港國安法第43條實施細則附表5, 向多個團體發出書面通知,要求提交資料。警方重申,若未依時提交資料,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半年;如提供虛假、不正確或不完整資料,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及監禁兩年。警方留意到有團體公然表示不會遵從上述法定要求。警方強調, 任何人士和團體不遵從要求, 警方必定依法跟進。
副主席鄒幸彤在記者會上表示,支聯會不會向警方國安處提交任何資料,並質疑該處隨便指控民間團體為「外國代理人」。她指,信中未就指控提供任何證據,亦未有表明支聯會代理那個國家或組織。她強調,該會並非「外國代理人」,為港人自發成立的組織,批評相關要求違反自然公義的準則。她續指,該會認為國安處向該會所發出的信件為不合法行為,該會拒絕配合相關行為,並形容拒交資料的做法是對成員及支持者最起碼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