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商場殘廁強姦邊緣智商女子致成孕 被告警誡下曾稱「呢啲嘢你情我願」
09月06日
法庭選出3男4女陪審團,案件由暫委法官陳仲衡主理。控方讀出開案陳詞指,本案女事主X智商為78,X有能力同意性行為,而她案發時並不同意。X與被告十多年前在教會中認識,多年沒有聯絡,及至案發2019年7月23日才再見面。當日被告與X、X的朋友及X朋友的胞姊4人前往海洋公園遊玩。當日中午被告於海洋公園內用手隔著褲子觸摸X下體;及後再用手指觸碰X陰部,並以手指插入其陰道,X曾反抗並表示不情願。
4人離開海洋公園後一同前往旺角新世紀廣場同膳,期間被告把X拉到商場傷殘人士廁所強姦X,過程沒有使用避孕套。X在同年8月15日進行尿液測試時發現懷孕,並告知胞妹案發經過,X於9月9日前往醫院進行墮胎手術。而雙方承認事實指,胚胎經法理鑑證後與被告DNA樣本比對,顯示胚胎的親父相當大機會是被告。警方於10月23日拘捕被告,被告曾於警誡下表示:「呢啲嘢,你情我願。」
X今午透過視像作供,其間多次抽泣,一度須休庭讓其平復情緒。X供稱與被告2005年於教會認識,當日朋友邀約前往海洋公園遊玩,X及朋友與朋友胞姐均有傷殘人士登記證,而被告當日生日,故一行4人可免費入場。而當日4人於夏水禮遊玩後更衣,X憶述當時被告把她往下扯,「成個身挨落佢(被告)度」,X指被告隔著褲用手「整我下體」,大力掐其下體兩至三次。X數次表示「唔好」,並欲起身離開,想拉開被告;但被告緊捉其肩膊,並一度警告「越整越大力,再郁」,X最終推開被告後更衣離開。4人繼續前往其他攤位玩遊戲,X並無向朋友及朋友胞姐透露事件。
4人及後於公園內乘電梯時,被告繞往X身後,在X耳邊稱「避開佢哋去開房」,一手用力箍住X頸部,X指「有啲唞唔到氣」,X理解「開房」為「搞男女關係」。被告把左手伸入X內褲內,手指插入陰道,其間X感到害到,故不敢呼叫,直至乘電梯到地面時被告才把手收起。
4人傍晚時離開海洋公園,前往旺角新世紀廣場用膳,被告又曾細聲向X表示「去開房」,X表示「唔制」拒絕被告。被告於餐廳內拉著X,並向同行2人表示「去洗手間」,便捉住X前往殘廁指要「搞嗰啲嘢」,X嘗試「揈開」被告但不成。審訊明續。
被告李煜明被控兩項非禮罪及一項強姦罪,控罪指被告於2019年7月23日在海洋公園兩度非禮X;同日於旺角新世紀廣場傷殘人士廁所強姦X。
法庭記者:王永欣
建立時間13:12
更新時間17: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