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早前公布落實劏房租務管制措施,設4年租住權,續租加租上限訂於15%。立法會《2021年業主與租客(綜合) (修訂)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繼續召開會議,多名議員關注租金加幅上限過高,另有議員批評條例中有關劏房的定義太闊。

在會議期間,多名議員繼續關注租金加幅上限過高。柯創盛表示,居住在劏房的市民均為基層,議價能力較低,建議將加租上限降低至10%。工聯會郭偉強亦指,對於議價能力低及低收入的劏房戶而言,加租上限由15%減至10%,已是最卑微的要求。運輸及房屋局副局長蘇偉文回應時指,若將加幅上限壓至較低的水平,或會減低業主出租單位的意欲,影響分間單位供應,對劏房租戶或會更不利。

另外,有議員批評條例中有關劏房的定義太闊。自由黨張宇人表示,政府應進一步解釋受規管單位的定義,又質疑政府的說法「搬龍門」。他認為若分間單位在條例中的定義等同劏房,則所有人的住所也可視作劏房。新民黨葉劉淑儀亦指,官員的說法與條例的定義不同,並指若一般租房亦要規管,政府將會遇到司法覆核。蘇偉文回應時則指,當局與不同界別及持份者進行溝通,又指會繼續研究各方面的理據及作出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