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署表示,兩名男子因違反《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規例》),今天在觀塘裁判法院各被判監禁14天。

案情指,涉及首宗個案的31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但他在檢疫令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2020年7月6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被判即時監禁14天。
  
至於涉及第二宗個案的52歲男子,早前獲發強制檢疫令,訂明他必須在家中接受強制檢疫14天,但他在檢疫令屆滿前,在無合理辯解及未取得獲授權人員許可下,於今年6月8日離開其檢疫地點。他被控違反《規例》第8(1)及8(5)條,被判即時監禁14日。
  
衛生署發言人表示,截至今天,共有182人已因違反檢疫令被法庭定罪,他們被判即時監禁最多14周,或罰款最多15,000元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