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傲玟預售樓花同意書 運房局:發展商未能證明可應付超支
09月07日
其後,地政總署多次要求發展商發出提交證明,其財力足以應付超支費用,但發展商沒有給予實質回覆,該署於8月27日取消項目的售樓紙。
據同意書的條款,如發展項目的發展費用已超支一成或以上,發展商必須在認可人士把費用超支一事通知發展商代表律師當日起計的六個星期內,提交令地政總署署長信納的證據,證明財力足以應付;否則,發展商不能繼續推售單位。
而除了傲玟,自97年以來,地政總署亦曾因不同原因取消另外8個住宅項目的預售樓花同意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