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欄|DQ區議員「追薪」視乎喪失資格日期
09月08日
由於高等法院曾經作出判決,取消議員或候選人的資格,必須讓當事人有解釋機會,因此,議員在被DQ之前,政府須先向議員發信,就相關不當行為提出質疑,要求當事人解釋;然後才作出最後DQ決定,並通知當事人,屆時將會列明喪失議員資格的日期。
在今次宣誓安排之前,有二百多名區議員因為擔心DQ時被「追薪」而決定辭職。究竟日後的「追薪」安排如何,徐英偉昨天沒有明確的答覆,他只表示,區議員若喪失了資格的當日起,會立即停止發放酬金、津貼及開支償還的款項。然則,如何確定區議員喪失資格的日期呢?消息人士表示,當中沒有劃一的喪失資格日期,不同情況有不同安排,最終會由徐英偉發給相關區議的DQ信中列明。
例如,若區議員在宣誓當日,因為不合乎宣誓規格而被DQ,理論上其喪失資格便是由宣誓當日計算。不過,若區議員是因為觸犯「負面清單」中的行為,喪失資格日期究竟是否由觸犯行為當日起計算,至今未有明確答案。在「追薪」問題出現後,究竟如何計畫「追薪日期」,建制陣營中就有不同意見,包括從出任區議員當日起計算、從觸犯行為當日起計算、又或法例生效當日起計算,三個方案都各有支持者。究竟最終如何決定,有官場中人就估計,由觸犯行為當日起計算,機會最大。但最終結果,仍要待港府向相關區議員發出的DQ信中列明。
原文刊於《星島日報》「 大棋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