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立法會大會,民建聯葛珮帆提出有關「612人道支援基金」的口頭質詢,質疑基金有否按《社團條例》申請註冊或申請豁免註冊,以及執法部門有否調查基金是否違反《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及其他法例。她又詢問政府會否制定法例,規管籌集資金以資助涉嫌違法人士的公開籌款活動。她指相關基金在10月解散,但9月仍籌款,相關執法部門卻未有執法,質疑政府是否縱容基金「最後掠水」,要求從嚴執法包括凍結資產等。

建制派謝偉俊指政府有相關法例規管,質疑為何最近才「如夢初醒」,有《香港國安法》後才執法,直言「不止這個基金」,還有「支聯會好多野都係」,質疑政府失職,「係咪下下要靠國安法先可以做野」,反問「要唔要靠人民解放軍出嚟呢?」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局長許正宇回應指,「612人道支援基金」並沒有按《社團條例》註冊為社團或獲豁免註冊,並非公司條例下註冊的公司,也並非職工會條例登記的職工會,警務處國安處正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或其他法例進行調查。他呼籲市民與涉嫌違反國安法或其他法律的自稱基金籌款活動劃清界線,分清是非黑白,以免受騙或承擔法律責任。

許正宇解釋,在現有法例下有「工具」處理和規管相關眾籌活動,惟成效是否足夠「是需要再去諗」。他強調,任何資金籌募、轉移和使用,必須符合相關法例的要求,如在打擊洗黑錢方面,根據《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如有人可能涉及在沒有牌照的情況下經營信托或公司服務業務,即屬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