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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牛頭角淘大工業村時昌迷你倉四級大火致2名消防員殉職,包括高級消防隊長張耀升及消防隊目許志傑,死因研訊今午續。時昌技工續作供,指當日曾拿著滅火筒嘗試入倉救火,見到走廊天花版及鐵絲網的膠管起火,發覺事態嚴重而提議報警,解釋因「自己都未顧到,咁嘅環境,個腦亂咗」而未有落手報警。至於時昌副經理則稱,案發當時警鐘曾響,又指曾在3樓與經理及技工商討達3至4分鐘,與其他證人供詞不符。

時昌技工鍾國成接受代表死者張耀升家屬的大律師詢問,確認3樓有俗稱「貓頭鷹燈」的緊急照明燈,不過由於沒有電腦密碼,無法讀取巡倉報告,不知道由2015年12月起涉案大廈3至7樓一直欠缺「貓頭鷹燈」,也不肯定負責管理倉內照明系統的經理黃家晉曾否要求要加裝,「有都唔出奇⋯佢無話急,咁我可能做其他嘢先」,「一個人做唔多嘢,咁多間分公司」。

鍾描述走入起火迷你倉後,見到走廊天花版及鐵絲網的膠管著火,「根本滅火筒都救唔到」,故提議報警,又形容當時「環境好黑」,沒有留意到「貓頭鷹燈」是否開著。他解釋「貓頭鷹燈」會使用內置電池,當電燈公司提供的電源被切斷便會開啟,電池使用量最長達10分鐘。

代表消防處的大律師伍健民多番質問,為何只是提議報警,鍾指「一時間諗唔到呢樣嘢」,「自己都未顧到,咁嘅環境,個腦亂咗」,「當時唔知道咁嚴重⋯一霎那(的事)」,又謂保安及經理都在場,「唔好騎咗人哋」。他又指不記得提出報警後,在場人士曾否作出實際回應,伍大狀聞言質疑「唔記得即係無啦」。鍾強調事發已久,不想作假口供,所以某些細節只能回答「唔記得」,最後表示被法律代表問得「慌亂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