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韓幼兒園兩個月內虐兒660次 11涉案校長教師4人判監
09月09日
蔚山地方法院鄭賢秀以違反《兒童虐待犯罪處罰相關特例法》等嫌疑,判處蔚山南區某公立幼兒園教師A某4年有期徒刑、禁止從事兒童相關職業10年;其他3名教師則被判處1至2年刑期、禁止從業7到10年。法庭表示,今次是史無前例的事件,園內大部分教師都參與犯案,出現互相幫助虐待的行為。
其中,被判刑獲刑最重的教師A某於2019年曾強逼3歲幼童喝水,直至他們嘔吐,孩子嘔吐之前已喝下7杯水,還強逼學童食用其他同學的剩食;在課堂上,A某會排擠特定學童,將他們關在其他隔絕空間並阻止他們離開;A某甚至會強逼男女幼童脫下尿布,要求他們面對面站著好一段時間,有時候還會命令學童當場打其他同學。
至於被判刑的另外3名教師,時常因為0到3歲的孩子不聽話而感到不耐煩,沒有特別的理由就出手虐待,有人曾用力抓住學童的頸強行灌食、也有人誘導學生打架。
另外6名教師也曾做出類似虐待行為,但考慮到程度、次數與反省程度,其中4人被判有期徒刑8個月到1年、緩刑2年,另外2人則被判200萬到300萬韓元(約1.34萬到1.98港元)罰款,全數限制從業3到5年。
同時,法院出於管理疏忽的責任,判處幼兒園園長罰款7,000萬韓元(約46萬港元)。部分教師和園長的最終判刑比檢察當局最初要求的刑罰更重,法庭解釋是因為公立幼兒園在一般民眾眼中可信度較高,卻發生了虐待案件,短短2個月內犯案次數就非常多,估計是毫無顧忌地經常性犯罪,也沒有得到家屬的原諒。不過,部分受害者家屬表示判罰過輕,計畫提出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