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壹傳媒高層再申寬延檢視資料期限 獲准押後42日須付訟費
09月10日
原告為壹傳媒行政總監黃偉強,被告為警務處長。陳官判決指原告方過去已經5次獲准延期,已延長限期共7個月,目前24個資料項目中僅餘5個尚未檢視,再次申請延期6個月實屬無理,資料所涉欺詐案明年2月預審,3月開審,若延期6個月警方則無時間在此前檢視文件,再指黃偉強早前身體抱恙現已康復,對進度影響不大。陳官又認為上次延期21日後,原告方已檢視了5個項目,餘下項目容量相約,期間的技術障礙亦相對輕微,故最終批准延長限期42日,到期前須向被告方交出無關LPP及新聞材料的資料。
法庭記者:陳子豪
建立時間11:10
更新時間1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