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商香港興業在4年前向城規會申請將愉景灣員工宿舍用地改為興建住宅,額外容納逾1千人口,但城規會怕開此先例,會使其他發展商「有樣學樣」,為該區帶來沉重負擔,拒絕申請。香港興業提出司法覆核勝訴,推翻決定,城規會不滿判決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早公佈判詞指同意原審裁決,駁回城規會上訴,續發還改劃計劃予城規會重新考慮。

上訴庭引述原審法官判詞指,城規會在考慮批准修改土地用途時應考慮兩個準則,包括有關規劃是否與該區規劃目的一致,以及規劃是否會影響環境及基建。不過城規會拒絕香港興業改劃申請時,卻非指改劃不合符上述兩個因素,而是認為香港興業應先使用其他閒置用地,城規會作決定時沒按照相關準則考慮。

上訴庭判詞解釋香港興業改劃申請沒有影響環境及基建,亦符合該區整體規劃,有否使用閒置用地與申請並不相關,又反駁指即使用地閒置,城規會也足以恰當評估改劃申請是否符合該區整體規劃,而申請當中又提到改劃會帶來人口增長約1190人。上訴庭續指即使該區不建議作為策略發展地區,亦不代表不宜適度發展。上訴庭認同原審法官裁斷,認為沒有法律錯誤,城規會亦無足夠事實基礎質疑,故駁回上訴。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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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時間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