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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今日(10日)在北角社區會堂舉行中西區區議會、灣仔區議會、東區區議會和南區區議會的區議員宣誓儀式。在宣誓儀式上,出席的區議員逐一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特區,並由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作為行政長官授權的監誓人監誓。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104條的解釋所訂下的原則及相關的法律規定,監誓人確定以下區議員的宣誓為有效宣誓,包括中西區區議會的楊哲安、彭家浩、楊浩然;灣仔區議會的顧國慧、林偉文、謝偉俊、黃宏泰、李碧儀;東區區議會的梁詠詩、李清霞、阮建中、仇栩欣、郭偉强、周卓奇;南區區議會的林玉珍、司馬文及梁進。

因東區區議會的蔡志強因缺席宣誓,已被視為《宣誓及聲明條例》第20A條下,拒絕或忽略作出誓言的情況,故按照該條例的第21條,必須即時離任。

此外,由於監誓人對以下區議員今日所作宣誓的有效性存有疑問,因此已向有關區議員發信要求提供額外資料,以決定其宣誓是否有效,包括灣仔區議會的楊雪盈及梁柏堅;東區區議會的韋少力、蘇逸恒、陳榮泰、黎梓欣;南區區議會的彭卓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