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強制檢測公告刊憲,要求於指定期間曾身處7個指明地方的人士接受新冠肺炎核酸檢測。

政府表示,今日(10日)發現一宗由海外地區抵港、而患者在過去21天曾在本港居住的初步確診個案,當中涉及L452R變異病毒株,患者曾到過的兩個指明地方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因應3宗曾於香港居住的非本地確診個案,有3個指明地方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另外,由於兩間學校爆發上呼吸道感染或流感樣疾病個案,而有關疾病病徵與新冠肺炎相似,為謹慎起見,有一間學校及另一間學校的指明級別亦被納入強制檢測公告。

受檢人士須於9月12日或之前接受檢測。受檢人士若在9月8日至9月10日期間已檢測,會獲視為已遵從強制檢測公告的規定。